山东省民政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社会人力资源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修订关于《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条例有关规则》
1、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低保政策和其他政策相衔接
4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5公开,公信,公平,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低保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承接市,县按程序委托下放的低保申核确认权限。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低保公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完善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将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各级民政部门通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申核确认保障对象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