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社会人力资源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修订关于《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条例有关规则》

1、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低保政策和其他政策相衔接

4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5公开,公信,公平,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低保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承接市,县按程序委托下放的低保申核确认权限。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低保公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完善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将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各级民政部门通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申核确认保障对象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