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征收的一种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不是税收,而是一种专项资金。

主要用途: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二、费额计算

1、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三、征收管理

1、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2、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