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征收的一种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不是税收,而是一种专项资金。
主要用途: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二、费额计算
1、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三、征收管理
1、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2、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