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里面没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市一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机构改革前分别属于原国土资源局和规划管理局,机构改革时,原规划管理局职责合并到国土资源局,成立自然资源局,作为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部分地区将原国土资源所更名为自然资源所,承担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