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医师不是无证行医。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职业助理医师没有独立行医资格,在三级医院可以执业医师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开处方,行使医生职责。

在偏远地区,乡镇村等医疗条件差的地区和一级医院,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