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本”思想,在中国思想史上早已有之,也是历史上出现过的一些所谓贤君良相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好皇帝”和“好官”所主张过的统治理念,人们经常引用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书·五子之歌》)就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种典型的“民本思想”。

封建统治者中的开明派的“民本思想”是其统治经验较为清醒的总结,对于后来的人们,自然有其启迪、借鉴意义和警示作用。但是,这毕竟是站在封建统治者的立场上的一种经验谈。

中国古人把“民”比喻为“水”,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也属于这种经验谈。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是为了维护皇权。这种“民本思想”常常是同封建统治者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相结合使用的。因为在封建时代“民”是与“君”、与“官”相对应的称谓,在封建统治者的心目中,“民”在根本上是归属于被统驭者、被奴役者,属于“臣民”、“小民”、“贱民”,并不是拥有平等权利的主人。

这种“以民为本”的思想,同我们今天所讲的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是有天壤之别的,是不能混淆使用的。

“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当今的中国也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两个范畴。在现实生活中,人的社会地位可以分为“官”与“民”两大类,“官”与“民”是相对而称的。

“以民为本”是站在“官员”的立场上讲要以平民百姓为“本”,而“以人为本”则是站在更高的立足点。把“官”与“民”都视作“本”的平象,“民”与“官”都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国家平等的主人,是一种更高境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表述。

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中的人,是具有丰富内涵和科学规定的“人”,是不能轻率地置成“民”的,说什么“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这样说是不合逻辑的,而且也改变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抹杀了它的马克思主义本质和创造性的发展。

“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无论是从历史上说,还是从现实生活来说,都是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基础上的思想观念,“以人为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官与民的共同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