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父亲15年就已经失踪情况下,现在到了19年,已经有4年了,可以去法院申请父亲“宣告死亡”了。宣告死亡后,还有一个公告期1年,这个期间内父亲如果还是没有找到,那就可以确定父亲“死亡”了。

只有走完上述流程后,家里的这套房产才能当做父亲遗产进行处理,然后把父亲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爷爷奶奶、母亲,您的兄弟姐妹)叫到公证处做个公证,同时决定谁放弃继承权,谁最终拥有这套房产,最后完成房产的继承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