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学生在校期间,按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届大学毕业生,发给生活补助标准费和另加当地副食补贴。入学前为国家正式:干部、公务人员、职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龄津贴计算。如计算后低于上述标准则按标准生活补助执行。

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的起点工资、各个方面与研究生毕业生待遇相同,有些企业单位可能更注重复合型人才(双学位)的招录及其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