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报送

1、用人单位开展退工报送,应当自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开展报送:

提交材料:

(1)电子档文件(就是劳动合同的那个单机版导出的电子版,表格的,里面有退工时间什么的)

(2)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

(3)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退工手续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园区劳动保障网下载专区可供下载)

(4)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苏州市区户籍员工提供)。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以上材料后,收取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窗口盖章后留存一份,返还用人单位一份

(2)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退工手续备案表原件窗口留存一份,用人单位带回留存一份,给劳动者本人二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窗口工作人员盖章后返回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带回后归还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