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即可。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但未转入“封存户”的申请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4、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扩展资料: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3、委托代办:提取业务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其他业务可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