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
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总则》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