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