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检察官协会,英文名称为The Society of Public Prosecutors of China(SPPC)。

第二条 中国检察官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各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组织,为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的检察官,推动检察信息和学术交流,研究检察理论,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弘扬检察官清正廉洁的敬业精神,提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宣传人民检察院和检察官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性质和任务,提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关心检察官的生活,维护检察官的合法权益扩大我国检察官对外交往的渠道,增进我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检察官的了解与友谊,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奋斗。

第四条 中国检察官协会的活动原则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联络国际国内同行,相互尊重,友好合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民政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