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

既包括一切生产者,还包括与生产和销售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 1、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产品”一词,从广义上说,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既包括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各种农产品、矿产品,也包括手工业、加工工业的各种产品。 2.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非用于销售的产品,即不作为商品的产品,如自己制作自己使用或馈赠他人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也不对其制作者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