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1776)在《国富论》中指出:小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业务往往一无所知,他们只是心满意足地接受每年或每半年公司分配给他们的股利,而并不找公司管理当局的麻烦。Berle and Means(1932)发现,所有权与控制权的逐渐分离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潜在冲突。Jensen and Meckling(1976)系统地阐述委托代理问题,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此契约中,委托人聘用代理人管理企业。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都是自身效用最大化,当二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代理人不会以委托人的最大化利益为行动目标。为了缓解可能的道德风险,委托人须激励代理人,或者约束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减少双方利益的冲突。

Fama and Jensen(1983)指出,委托代理问题可通过适当的组织程序来解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下决策的拟定和执行归属经营者、决策的评估和控制归属所有者,属于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内部机制,企业合并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外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