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偏好是人的个性中能够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社会公德作为全社会的基础道德共识,发挥着调节人际关系、限制和引导个人偏好、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

个人偏好的自发性和随意性、自我中心的潜在价值取向、偏离“常规”的行为方式等,不可避免地导致对公共秩序的侵蚀。

适时更新社会公德规范,使其符合人性化的发展要求适度限制和矫正个人偏好,使其向维护公共秩序的方向发展,有机协调二者的内在冲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