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分国企私企,同样适用。 企与私企的根本区别是所有制问题,前者归国家所有,而后者归个人所有。中国的企业在新中国成立后把原来的私人企业都收归国有,由国家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负责盈亏,这种体制为建国初期集中使用物力、财力办大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施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为把国民经济搞上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此有了个体户、独资企业、私有企业,合伙企业等。国企与私企两者,起点不一样,负担也不一样,运作机制等许多方面也不一样。说他们起点不一样是因为私企起步晚,使用新的用人机制,不背人员养老、医疗这些社会包袱,可以轻装前进,在跟现代商家打交道的过程中手段灵活,充分显现出其生机和活力国企起步早,而且一直就是沿着企业办社会的路子走过来的,对他的员工从吃喝拉撒到生老病死什么都管,背负着沉重的社会包袱,举步维艰,前些年在税负方面也要比私企重许多,可以说中国的国企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国企的财务财务制度比较规范,在现今流通领域中给红包这些事情国企不好办,因没有发货票报销不了,所以竞争起来遇到私企就相形见绌,产品好也不见得好卖,因为别的单位派出来的有些业务员没好处可拿就不买你的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