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军、政体制与前代相比是较为健全的。

中央政府的军、政统治机构,主要由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构成。

中书省领六部,主持全国政务,枢密院执掌军事,御史台负责督察。

地方行政机构,分别为行省、路、府、州、县。

行省是朝廷委派重臣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简称。

以后行省由中央临时派出机构转为地方常设的最高行政机构。

除中书省直辖的腹里(河北、山东、山西)和宣政院管理吐蕃以外,元朝在全国设有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云南、甘肃、江浙、江西、湖广等十个行省。

行省握有很大权宪,统辖路、府、州、县的政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事等等。

元代行省制度是自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