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如下:

1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

2 、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置

3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北京市政给水管网压力均在0. 15~0. 35MPa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