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织批准。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开出证明信。

党员本人所在的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由组织部门开具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更正,需加盖更正章。

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并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6、做好审查核对。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