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两个方面。这两方面是不同的、互相对立的,同时又是相互依赖、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种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斗争。物理现象中的作用与反作用、化学现象中的化合与分解,人类社会中的先进与落后、思维领域中的真理与谬误等都是对立、斗争的具体表现。

所谓“统一”,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就是说,对立着的矛盾双方,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互为存在的前提。离开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

我们说“上”,是因为有“下”我们说“美”,是因为有“丑”我们说“中心”,是因为有“边缘”。两个互相对立的概念,如果离开其中的一方,另一方就不可能有清晰、明确的含义。另一方面,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这种现象,在哲学上称之为事物的一分为二。

一分为二,又叫两分法、两点论,是一种矛盾分析方法,是对矛盾作全面的分析。事物都具有两重性,我们看事物必须既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看到事物的那一面。矛盾只有被人的主观思想所认识,矛盾才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