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

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

行政区之间新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地和原审批地招生

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辖区内小学学位富余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跨区招生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