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