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山东省威海市开始执行月最低工资920元、小时最低工资9.6元的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若低于该标准,将被要求加付赔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月工资收入。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威海市所有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统一执行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此外,中央、省、部队属驻威企业和外地驻威单位也要按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费及各种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此类劳动者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应视为正常劳动 据介绍,除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外,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日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也被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须按正常情况发放工资。 此外,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也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发放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用人单位要受处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用人单位给出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0.5倍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按照820元发放工资,逾期又不支付100元的差额,相关部门将会要求其在支付该差额的基础上,再支付50元至100元的赔偿金。 下一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重点是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威海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