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开展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

三、每月至少巡查一次辖区内农资经营店、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化合作社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督促做好经营购销台账及农产品生产田间管理记录。

四、及时对本辖区内农药经营网点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农资经营店相关制度上墙公示。按上级要求对辖区内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

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农业投入品(农药)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