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原则上应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对于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延至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面试要提交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提交《自述》和《考生情况调查表》。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

2、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3、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4、外语水平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希望你早日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