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合川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符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人员除外),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请,经审核审批符合后,按照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标准,发放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