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地方工会的,或与地方工会建立经费收缴关系的,由基层工会组织关系隶属地或经费关系隶属地相应的省级、市级或县级地方总工会负责登记管理

2、基层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铁路、金融、民航等产业工会的,由其所在地省级总工会登记管理或授权市级总工会登记管理

3、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所属各基层工会、在京的中央企业(集团)工会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授权北京市总工会登记管理京外中央企业(集团)工会由其所在地省级总工会登记管理或授权市级总工会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