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我市城市区的供热起止时间为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二十四时,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共121天。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