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道德是在无产阶级自发形成的朴素的道德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培养起来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德体系。

意义:首先,我们应从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来认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生产关系的主流和本质,同时也代表着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和压迫,每个劳动者都在为社会、为他人同时也是为自己而劳动.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在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在整个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人际关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利与义务不再分属于两个对立阶级而是统一于人民自己身上.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是目的与手段相统一的道德,也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道德.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人人都是权利的主体,人人又都是义务的客体.全体人民通过分工和相互服务来实现共同幸福.不难看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客观上要求为人民服务,要求道德建设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应当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中,服务多种多样.服务包含着市场行为,也包含着道德追求.作为市场行为,服务者通过为社会、为他人提供服务获得合理报酬作为道德追求,服务者通过无偿服务,感受助人之乐,提升精神境界.这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有偿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的有偿服务及所取得的合理报酬是应当的、正当的。

作为工资发放的人民币是这种合理报酬的体现.但是,在这里,服务的实质仍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互的关系,而不是人与人民币的关系.所以,那种把为人民服务说成是“为人民币服务”的说法是不对的.在我们国家,除了公有制经济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

个体户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自己的劳动所得,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里的劳动者是通过给老板“服务”而获得自己收入的.那么,怎样理解他们的劳动也是为人民服务,怎样理解他们的为人民服务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呢?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从整个国家的性质来分析。

尽管我国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但它们并不占主体地位,我们国家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因此,只要它们符合“三个有利于”,从根本上说,就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也在为国家、为人民作贡献.所以他们既是为老板工作,也是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