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与健康)课: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5)6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小学1—6年级体育课的课时每周为4学时,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周3学时。建立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制度。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2、音乐、美术课:《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通知》(南教办〔2011〕584号规定音乐、美术课小学1-6年级每周各2课时,初中音乐、美术课每周各1课时

3、书法教育课: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规定要合理安排书法教育的教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书法教育以语文课为主,也可在其他学科课程、地方和校本课程中进行。其中,小学3—6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用于手笔字学习。

4、环境教育课: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在南宁市中小学中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的通知》南教基教(2013)46号规定环境教育课时为每学期6节,开课学段为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

5、国防教育课:各学校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列入课程表,安排教师给学生上好国防教育课。每个月开设国防教育课程不能少于 2 个课时, 可以根据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重大事件等确立当月国防教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