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各级政府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政府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负责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二)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检查和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和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必要时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定

(五)对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纪委、监察局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政府和监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