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是指支付了金钱(对价)得到物品(所有权)的人,就是花钱买东西的人,张三去市场,李四卖给他一斤鸡蛋,对于这一斤鸡蛋的交易而言,张三是买受人,李四是出卖人。

上文中的买受人就是指买房子的人。

"共有人”也可以叫做“共同所有人”是针对房屋的所有权而言的,是一个物权上的法律概念。实际操作中,房屋的共有人主要体现在房产证上,对于一套房子,可能属于一个人,也可能属于几个人,比如在房产证上可能注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李明和韩梅梅,现在房产证上一般都会注明共有人所占的份额,比如:李明(57%),韩梅梅(43%),注明分额的属于“按份共有”,未注明份额的是“共同共有”,发生纠纷需要分割财产时,一人一半。

“共有人”不等同于“买受人”,“买受人”是一个事实概念,这房子拿钱是谁买的,谁就是买受人,一旦交易完成,买受人的身份也就固定了,不再改变。但是“共有人”或者说房屋的“所有人”则可能因为多种情况而出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