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最新医保缴费政策规定,自2022年起在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公告之前(含公告当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照上年度公布的平均工资作为医保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公告发布的次月起,统一按照新发布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医保费缴纳。

不再执行之前一律按照当年公布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提前缴纳的需待平均工资公告发布后再进行差额补退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