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所需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2、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承租证明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3、身份和户籍证明

4、财产状况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和初审。街道办事处3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区住房保障机构10日内对申请人住房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资料转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10日内对申请人收入进行审核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

5、备案。市住房保障机构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通知区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