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万元,可适当提高到边远、贫困乡镇卫生院服务全科医生工资待遇。

2、生活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服务单位要为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服务期满安置

特岗全科医生4年聘用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考核优秀的,可优先进入县级公立医院医院工作,执行届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