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广州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 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