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在外地市(广州相邻城市)居住在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需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个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二)办理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相邻城市是指: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肇庆、清远等9个城市。

2.车辆在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且登记地为上述9个城市。

3.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并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5.机动车所有人为非广州市户籍。

6.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市无房产,提供在广州相邻城市居住的房产证明(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名下的房产均可)。

7.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工作,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广州累计缴纳(不含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3个月(含3个月)以上。

8.申请人名下有多辆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的,只能为其中的1辆办理预约登记。

(三)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在广州相邻城市居住的房产证明材料等。

(四)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行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提交申请。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根据职能核实相关信息通过后,完成预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