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个性心理特征,是指个人身上经常表现出来的本质的、稳定的心理特征。

包括能力、气质、性格等。

1、能力:能力是人格组成的一部分,能力可分为一般能力(观察力、记忆力、运动能力)和特殊(专业)能力(音乐家对音色的分辨力)两类

2、气质

(1)概念:是不以活动目的和内容为转移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

(2)人的气质类型

分为:多血质、黏液质、胆汁质和抑郁质。

3、性格

性格是一个人在现实的稳定态度下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中所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性格的个体差异很大,性格一经形成就比较稳固,并且贯穿于全部行动之中。个体一时的偶然表现,不能认为是其性格特征,只有经常性、习惯性的表现才能认为是个体的性格特征。

心理表现

个性心理特征与人的心理过程联系密切。前者是通过后者去形成和发展的。没有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没有对客观事物的情感,没有积极改造事物的意志和决心,个性心理特征就无法形成。另一方面,已经形成的个性心理特征又制约着心理过程,并在心理过程中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