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省的产假国家规定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时可以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还可以延长三十天的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在分娩期间难产的,还可以多享受十五天的产假,同时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双休日是不计入延长的三十天产假内。其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妇女在产前可以享受十五天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