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职人员,不应该说出“超生新条例”这样的话来。

这只能证明你压根儿不了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你应该在网上通读一遍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