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没有行省制度。

北宋中央政府分为政事、军事和财政三个互不统属的平行机构,由皇帝直接掌握。宰相只是负责全国行政事务,军事归枢密使负责,专掌军事政令和调动部队,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由皇帝直接控制。财政归三司负责,包括盐铁、度支、户部。

北宋的地方行政分为州(府、军、监)和县两级,各州的长官(知州)由朝廷直接派文人京官充任。

南宋基本上沿袭北宋的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