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每生每月 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半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国家在地方资助的基础上还进行奖补(资金不确定),按学期申报。

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而失学和可能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学生,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下列人员:

321.脱贫户家庭学生2.低保家庭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等。

   资助标准:

小学生:500元/人/学期中学生: 6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评选。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