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主要分为0.2%、0.4%、0.7%、0.8%、0.9%、1.0%、1.2%、1.5%等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继续以用人单位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以上表格工伤保险数据以0.1%费率计算。

自2019年10月1日起,生育、医疗两项保险合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费率由8%上调至8.5%,总费率上调至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