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勋章分一、二、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