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燃气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27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一共是七章四十八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其中第四十五条对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规定了各种违规应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