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上海、成都等国内几个大城市都不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运营。其中,《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已明确要求:“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基于这个通行管理要求,并结合北京、上海等城市做法,为保障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广州市交通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不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等其他带助力装置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