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户:耕种地主的土地,但自有一定的劳动工具、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家庭经济。这种小私有者的地位,使他们具有一定的生产积极性。佃农是封建地租剥削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缴纳地租,并服各种劳役,遭受繁重剥削。

向土地所有者提供劳役是佃农的基本义务。

在封建时期,土地所有者与农民劳作者之间的关系,被称为“主佃关系”。这种主佃关系延明清持续到民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