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察举制度是一种推荐官吏制度,以被推举者所在的郡县里有地位的乡绅和官吏的推荐为主要标准,主要考察被推举者的品德。

唐代的科举制度则是以考试为标准的选拔官吏制度,考查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

一般来看,在古代中国以宗族关系为主的社会背景下,科举制比察举制更能公平地选拔人才。

但科举制度发展到后来也僵化了,考试内容空疏,不再能选拔有助于社会发展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