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物质文化遗产有45处自然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位于世界遗产名录国家排名第二。具体文化遗产如下:

1、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湖北钟祥市)、清东陵(河北遵化市)、清西陵(河北易县) 2000.11、明孝陵(江苏南京市)、明十三陵(北京昌平区) 2003.7、盛京三陵(辽宁沈阳市)2004.7文化遗产

2、河南洛阳龙门石窟2000.11 文化遗产

3、四川青城山和都江堰2000.11 文化遗产

4、云冈石窟2001.12 文化遗产

5、云南“三江并流”自然景观 2003.7 自然遗产

6、吉林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2004.7.1 文化遗产

7、澳门历史城区2005 文化遗产

8、四川大熊猫栖息地2006.7.12 自然遗产

9、中国安阳殷墟2006.7.13 文化遗产

10、中国南方喀斯特2007.6.27 自然遗产

11、开平碉楼与古村落2007.6.28 文化遗产

12、福建土楼2008.7.7 文化遗产

扩展资料

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①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②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③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