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应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送交有关方面检查”。【附录】预征流程

1、报名:学生向所在学校武装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5-6月)

2、初检和初审: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5-6月)

3、填表: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6月15日前)

4、盖章:《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6月30日前)

5、送检: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10月31日前)

6、入伍通知书: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12月31日前)